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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高甜甜

“李律师,这是你承办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请你就本次阅卷在《阅卷承诺书》上签字,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阅卷保密义务……”

近日,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陕西省西安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阅卷,在阅卷之前,法院工作人员提醒李律师签署了一份《阅卷承诺书》,该承诺书包含了律师在阅卷后应当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同时还规定律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用于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等内容。

据介绍,这是莲湖法院签订的首份《阅卷承诺书》。莲湖法院根据律师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制定的《阅卷承诺书》,在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对律师的阅卷保密义务进行书面提醒,促进了律师的阅卷规范,保障了案卷的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创新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好关系。”莲湖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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